八、关于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费和招生费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规定执行。其中,报名考试费为每人60元。 招生体检费的收取按承办体检的招生学校或医院所在市州的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招生学校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必须严格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部门下达的标准执行,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九、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认真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应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招生学校应进一步加强招生信息管理,规范、准确地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和考试成绩信息,在考生报到入学后加强复查,确保录取备案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绝对准确。 对取消入学资格或自愿放弃入学的考生,招生学校须报省教育考试院注销考生录取状态。在报到入学期间发现录取库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报告省教考院办理更正手续。考生信息校对工作须于9月25日前完成。 十、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 中等职业艺术体育招生工作是我省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招考委要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的领导,纳入当地招生工作的议事日程。各级招考办要确定分管主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州招考办应对本地区设点招生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加强监督和指导。各招生学校应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级领导具体分管,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各招生学校应选派思想作风正派、熟悉招生业务、工作能力强的在岗在编干部、教师参加招生工作。 各级招考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对中等职业艺术体育招生的宣传工作,帮助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及办法。各招生学校要将招生章程等宣传材料,在招生开始之前寄送到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和各级招考办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十一、强化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市州招考办审批录取,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考生或家长签发“预录通知”或搞变相录取,不得预先收取除报名考试费外的其它各种费用。所有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守国家秘密,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严禁初中学校对初中毕业生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社会劳动力“中介”组织利用中职学校进行招生。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市州招考委可根据本实施规定,结合当地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十二、本实施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责任编辑:中考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