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一,评价内容有调整。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从原来6个维度调整为5个维度,即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维度,更加强调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更加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变化二,评价方式有调整。 评价方式由原来阶段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调整为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 变化三,评价实施有规定。 出台《眉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逐步建构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实行学校、县、市三级联动管理。区县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制定工作方案,规范评价管理。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组建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等要常态参与评价,每学期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对A、B等级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15日的公示。 (三)招生录取更加公平公正。 变化一,增加了划等入围条件。 将信息技术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行划等入围。信息技术达到B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可报考省级示范高中,达到C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可报考其余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级的学生可报考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切块”志愿,达到B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可报考省级示范高中其余志愿和申请参加特长生及自主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可报考其余普通高中。 变化二,特长生招生有变化。 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艺术、体育、科技创新等方面具备较为丰富的教育资源和办学实力的学校,可以向市教体局申请特长生招生计划。特长生招生实行专业成绩和文化总成绩双线管理,具体办法逐年修订并提前发布。 变化三,探索优质高中自主招生。 从2018年开始,探索省一级示范高中实行自主招生试验。学校须按市教体局规定,制定包括自主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考条件、考试项目及方式、录取办法等内容的自主招生方案,报经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必须坚持择优、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须遵守省市高中招生政策和纪律。录取结果须向社会公示并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 特长生招生和自主招生纳入全市正取生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并实施。招生计划不超过高中学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5%。 变化四,探索中职学校统一招生。 全市职业教育学校建立统一招生录取平台,全市初三毕业生统一填报中职学校志愿、统一组织招生录取。建立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合作机制,探索信息互联、资源互通、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打通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立交桥”,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机会。 (四)考试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继续实行计划管理、严控考试加分、规范招生宣传,继续执行14个“严禁”招生纪律规定。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取消身份类、竞赛类加分,在继续执行烈士子女加分政策之外,新增加“因公牺牲的脱贫一线干部子女加20分,计入中考总分参加录取”。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中考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