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娄底中心城区中考报名时间安排 2018年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二)划片招生和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三)班额控制的原则; (四)市、区统筹协调的原则。 三、招生范围 (一) 招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李有才 副组长:张宝忠 李耀文(常务) 曾海军 黄巨洋 成 员:黎吾松 张怡南 肖志治 高 静 姜永红 彭书威 王贵升 罗凤初 袁愈雄 张孝雄 谢名权 谢立超 龚五星 陈勇君 肖育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教育局基教科,办公室主任由王贵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罗凤初同志兼任。 娄星区、经开区教育局应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领导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二)工作机构职责 1.基教科:负责制定并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按计划管理学籍,指导和督查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2.办公室:负责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宣传、解释、舆论引导等工作。 3.民教科:落实民办学校办学与招生要求,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查处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招生行为。 4.发展规划与法制科:负责审定义务教育招生计划,监督班额控制落实情况。 5.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计划的落实,规范招生行为,查处招生违规行为。 五、招生办法 1.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户口本上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各学校要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小学毕业的初中适龄少年应入学接受初中义务教育。 3.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按“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娄星区、经开区户口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以其父母提供的合法《租房合同》并附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体经营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经营场地证明等)、父母户籍所在地户口本、身份证为依据入学;娄星区、经开区户口以外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以其父母提供的娄底市居住证(温馨提示: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居住证至少要半年以上,报名时正在申请或等待发放居住证的一律视为无证)、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体经营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经营场地证明等)、合法的《租房合同》并附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父母户籍所在地户口本、身份证为依据入学; 6.享受政策优惠人员子女(如军转干部子女、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或父母一方为高新技术引进人才等)进行学位申请时,提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按照有关政策和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位。 8.原住居民(世居户)因某些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经核实后,可在其居住地所属招生区域学校入学。 9.申报就读小学一年级的所有适龄儿童报名时均需携带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无证者待办理疫苗补种证后,再予报名。初中一年级提交小学毕业证和素质报告册。 (二)中心城区民办学校招生 1.中心城区民办学校按照“自主招生、双向选择、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招生。 2.中心城区民办学校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学生。小一新生入学年龄适当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6岁,以户口本上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3.选择就读中心城区民办学校的学生,直接到学校申请学位,不进行网上学位申请。 4.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严格按政策招生,严格实行均衡编班。 (三)插班生就读 1、原则上春季不能转学、毕业年级不能转学、小学一年级不能转学。原则上同在中心城区的学校之间不能转学。 2、插班生学位不够时,由转入学校抽签决定;抽签落选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3、招生范围调整前的城区在校学生仍在原学校就读,不能转入新的招生范围所在学校。 (四)网上学位申请办法 学生或家长在新生报名系统的网页或微信上按要求进行学位申请(网址:http://www.xsbmxt.cn,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新生报名系统含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信息、划片区域、咨询电话、结果公示等内容)。不按规定招生范围申报学位(招生范围不清楚者可咨询相关学校)、符合条件逾期未上网申请学位、网上申报学位成功但未按规定时间带资料到所属学校进行现场审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校的学位,责任自负。所有现场审核都按网上学位申请成功后的顺序号进行,没按顺序及时审核的一律安排到现场审核工作的最后一天进行(具体时间由学校安排)。 (二)城区小学常住人口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7月25日至8月10日进行网上学位申请,8月12日至13日学校现场审核常住人口子女入学资格,8月14日至15日学校现场审核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资格。8月20日学校在网上或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入学名单。 (二)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中心城区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考试、竞赛、面试、表演等任何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培训学校(机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四)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得拒绝招生区域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跨区域择校就读,不得自立政策,另搞一套。 (七)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制订学校招生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学校招生的宣传解释、申报登记、审核、公示等工作。要扎实做好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入学工作,确保招生秩序平稳,确保社会稳定。 (二)各县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三)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娄底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本方案自动失效。 (责任编辑:中考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