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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州中考报名问答(2)

时间:2018-03-07 16:51来源: 中考吧 作者: 中考吧编辑整理 点击:
十六、民办初中是否能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计划分配? 答:可以。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广州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39

  十六、民办初中是否能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计划分配?

  答:可以。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广州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39号)规定,全市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含特殊学校,以及省、市属学校的初中部,均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毕业生学籍所在区参与指标分配。

  十七、指标生报考资格,需要考生在网上申报吗?

  答:不需要。指标生报考资格不需考生申报,系统将直接呈现有关的资格信息和审核状态,考生可实时查阅。如有异议,考生可直接向初中学校反映。

  十八、什么是跨区生?如何办理跨区手续?

  答:有广州市学籍与户籍的应届生,但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区,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称为“跨区生”。欲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考生,须在中考服务平台网上填报跨区申请,并将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交由报名点(即学籍学校)审核。

  十九、跨区生能报考户籍所在区的指标计划吗?

  答:不能。无论考生是否跨区,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都只能报考学籍所在学校分得的指标计划。

  二十、跨区生需要回户籍区参加考试吗?

  答:不需要。办理了跨区手续的跨区生,系统会自动设定升学范围为户籍所在区,其报名、考试、志愿填报仍在学籍学校进行,不需回户籍所在区办理。

  二十一、越秀、海珠、荔湾三区的考生升学范围要注意什么?

  答:除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计划是三个区各自独立进行分配外,普通高中统招计划招生时,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即三个区的考生等同于一个区的考生,均可报考三区内的区属普通高中,不视作外区考生。

  二十二、学籍在越秀区、户籍在荔湾(或海珠)区的考生,需要申请跨区吗?

  答:不需要。同上,越秀、海珠、荔湾同属于一个招生区域,这三个区视作同一个招生区域,因此无需办理跨区手续。

  二十三、学籍在越秀区、户籍在从化区的考生,可以按越秀区考生报考吗?

  答:根据报考规定,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的应届毕业生,可自主选择按学籍区或户籍所在区升学(即二选一)。考生不选择跨区,即默认按学籍所在区升学。因此,学籍在越秀区、户籍在从化区的考生,可以按越秀区升学范围报考。

  二十四、符合哪些条件的借读生可享受政策性照顾?

  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借读生,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其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其中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借读生,必须在3月30日前提交证明材料交报名点,逾期不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只享受政策性照顾资格报考普通高中的其他统招计划。

对  象 证 明 材 料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 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有效劳动合同、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在穗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优粤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监护人的“优粤卡”
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监护人的《广州市人才绿卡》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台胞子女 市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二十五、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加分和照顾录取?

  答:

照顾等级 照顾类型 证明材料
加20分 军人烈士子女 通过中考服务平台打印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三类地区”、“二类岛”、“第三类岛”、西藏自治区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下同)
“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
“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
公安烈士子女 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仅限报考广东华侨中学 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办出具广东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归侨身份证明书》或《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书》
加10分 残疾军人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公安英模(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 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学年考试当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
少数民族学生 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加5分 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报考户籍所在地区所办高中的 父母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计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 通过中考服务平台打印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
复员退伍军人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复退军人子女
台胞子女 市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 驻外使领馆的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 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办出具广东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归侨身份证明书》或《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书》

  注1.投档录取时:对符合“加分投档录取”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对应的总分数投档录取;对符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其学业考试原始总分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投档录取。享受上述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2.上述各类照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的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办理手续时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审核并存档。

  3.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计划投档录取时,考生的投档分数只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各项加分和照顾录取。

  二十六、军人子女申请加分和照顾录取有什么规定?

  答:有关军人子女的加分和照顾录取的规定,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教转〔2014〕332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规定为准。“三类地区”、“二类岛”、“高风险、高危害岗位”等相关概念的界定具体可参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

  如考生符合军人子女加分和照顾录取资格的,除考生在网上申报填写相应信息外,还必须确认后通过中考服务平台打印申请表,交父或母所在部队的师级以上单位盖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报名点。

  二十七、复员退伍军人的子女能否享受照顾录取?

  答:可以。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的精神,2017年起,报考当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复退军人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十八、军人子女加分和照顾录取资格如何进行审核?

  答:军人子女的加分和照顾录取资格由各报名点初审,根据系统编号依序整理考生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和证明材料,交区招考办汇总后,于4月13日前提交我办,我办再转交广州警备区进行资格复审。复退军人子女的资格审核,由报名点初审,区招考办(基教科)复审。

  二十九、什么是“三侨生”?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相关文件规定,“三侨生”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不属“三侨生”范围。

  三十、有关证明材料到哪里办理?

  答:有关证明办理指引:

  1.“烈士子女”证明: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

  2.“三侨生”证明: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务办公室。

  3.《广州市台资企业台湾同胞子女入学证明书》(《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广州市台办(德政北路538号达信大厦1505-1508号,电话:83105031)。

  4.《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6楼,电话:83517343)。

  5.社保: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rssgz.gov.cn/fwdh/index.html 电话:12345、12333

  6.出租屋服务管理: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荔湾区荔湾路147号2楼 81618818

  7.广州市人才绿卡:

  (1)广州市外国专家服务窗口。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33号宜安广场503室。服务对象:市内各区单位和个人。咨询电话:020-85590501

  (2)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六楼,服务对象:市内各区单位和个人。咨询电话:020-83568051

  (3)广州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81号国际人才城401,服务对象: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和增城区辖内单位和个人。咨询电话:020-82012210

  (4)广州市南沙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7号2楼206室,服务对象:南沙区辖区内单位和人才。咨询电话:020-34689084

  (5)广州政务服务中心琶洲分中心。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66号中洲中心北塔二楼,服务对象:海珠区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咨询电话:020-89231202、34371347

  三十一、如何申请扶贫生(含福彩助学)资格?

  答:符合扶贫生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和福彩助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在网上进行申报并准确填写证件信息。其中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的考生无须提交纸质材料;持本省外市的低保证、低收入证、工会特困职工证的考生,还须在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供有效证件进行审核。

  三十二、扶贫生(含福彩助学)资格如何审核?

  答:持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所发证件的扶贫生资格由各区民政局在中考服务平台审核;持《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的扶贫生资格由市总工会在中考服务平台审核;持其他证明材料的,由各报名点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在中考服务平台上进行初审,提交区招考办(基教科)复核。

  三十三、具有扶贫生资格的学生可以享受哪些资助政策?

  答:持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市总工会核发有效的《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以下合称“六证”)之一,经审核被认定为我市贫困家庭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可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1.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1〕38号),对认定为贫困家庭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就读高中免收普通高中“一费制”普通生学杂费,学杂费以外费用不属于免费范围,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他费用,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1)按每生每学年2350元给予补助。(2)对在民办高中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2.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贫困家庭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1〕68号),对定为贫困家庭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实行学费全免。(1)就读广州市公办中职学校的学生经审核确定为免学费的,免交学费、实习实验费。(2)就读广州市民办中职学校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免学费补助标准(2010年起为2500元/人/年)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免学费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免学费补助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免学费对象资格每学年核定一次。

  此外,持上述“六证”及本省外市的低保证、低收入证、特困职工证之一的贫困生,还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宏志班”,享受免学杂费等相应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以相应学校“宏志班”招生方案为准)。

  三十四、满足哪些条件可享受福彩助学资助,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持上述“六证”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之一的广州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被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后,由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入学当年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元/人。

  三十五、申请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需要在网上申报吗?

  答:需要。申请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报名期间需要在中考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获奖信息。届时要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特长生项目和招生学校,携证明材料到特长生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参加学校组织的测试。2018年暂未发文,相关规定可参考《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四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29号)http://www.gzzk.gov.cn/zk/zcwj/201404/t20140418_21585.html。

  三十六、如何查询各类资格审核结果?

  答:考生可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查看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也将以短信方式告知考生。

  咨询方式

  三十七、如何及时获取招生考试信息?

  答:考生可访问我办官方网站“广州招考网”(http://www.gzzk.gov.cn/),关注我办官方微博和微信“广州招考”,获取我市招考信息。

  三十八、各级招考部门联系方式是什么?

单位名称 单 位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广州市招考办 越秀区建设六马路16号3楼服务大厅 83861859
荔湾区招考办 荔湾区多宝路58号(荔湾区教育局附楼509室) 81957623、81949997
越秀区招考办 越秀区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之二成教大楼14楼 87678002
海珠区招考办 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办公楼二楼203室 84472554转13
天河区教育局 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政府大楼4号楼 38622522
白云区招考办 白云区白云大道南383号 86367165 86371701(体育考试)
黄埔区招考办 广州科学城水西路12号凯达楼A栋208室 82116639
番禺区招考办 番禺区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529室 84644565 84641650(体育考试)
花都区招考办 花都区花城街公益路政府综合楼七楼 36898748 36898751(体育考试)
南沙区招考办 南沙区黄阁镇番中公路33号南庭大厦一楼(广州农商银行后面) 39050023
从化区招考办 从化区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 87930461
增城区招考办 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街西四巷1号 82720626

(责任编辑:中考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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