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明确招生录取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我省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各类型招生录取的依据。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计分科目+等级呈现科目”组成,计分科目的计分方式为原始卷面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以等级呈现方式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也可探索基于等级、以折算分数计入录取总分的方式。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 3.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初中学校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初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实行“知分填志愿”。国家、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实行提前批录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 4.完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分配生政策。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不低于80%的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分配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禁止单独组织考试确定分配生资格,禁止面向已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再次组织选拔性考试。落实分配生政策的具体工作方案,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 5.推行特色学校自主招生政策。自主招生政策只面向有办学特色的高中阶段学校,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地发展,满足有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的名额按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5%进行控制。自主招生的学校资格及其招生计划控制数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自主招生的范围控制在学校所在地市(州)地域内;确需跨市(州)招生的,须报省教育厅批准,并与相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协同实施。自主招生的时间统一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之后。自主招生的方式按照“学生自愿申请、招生学校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自主确定”进行。严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自主招生资格前置条件和录取依据,严禁以自主招生名义“掐尖”、提前招生、降低要求招收“线下生”等。 各市(州)要研究制定特色高中学校创建标准,严肃开展特色高中学校认定工作;要严格规范本地学校自主招生的办法与程序。各相关学校要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报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并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四)推进改革试点 从2017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确定宜昌市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重点在改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形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构成和录取办法等方面进行探索。 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市(州)从2018、2019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择时开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的试点。 在2023年之前,未参与试点的市(州)可继续按现行的招生录取方式进行招生。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严格考试考务管理。各地要认真遴选命题、监考、阅卷人员,规范命题、监考、阅卷程序,严格保密纪律;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精心组织每次考试,确保本地学业水平考试安全顺利,全力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2.减少和严控招生加分项目。自2017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各地要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学生的相关特长和突出表现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需保留的加分项目外,各市(州)不得新增地方性加分项目。各市(州)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3.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规范和监管。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继续通过全省统一网络工作平台,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方式进行。各地要完善工作方案,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平。按照事项管理权限,未经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跨市(州)招生、降低录取要求招生或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之前提前招生。未在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将无法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严禁委托社会中介和个人招生,严禁各类有偿招生,严禁录取不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杜绝虚假招生宣传,严防恶性抢拉生源,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4.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提请本级政府加强领导,整合部门力量,切实加强改革工作的统筹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订推进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并领导和指导所属各县(市、区)顺利实施改革。2018年3月底前,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地《实施办法》报省教育厅备案。 各市(州)、县(市、区)要系统设计,制定改革各项配套政策和制度,采取得力措施,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考虑教育工作的特点,提前公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各学科教学进度,既开齐开足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门课程,又有效分散学生考试压力。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提高学校课程实施能力,满足学校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课、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的课时。严禁学校、学生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课程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不按要求完成学业水平考试。 (责任编辑:中考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