⑦考试结果的管理和使用。学生成绩逐级反馈到中考报名单位并正式通知到考生本人,不对社会公开发布、不排位排序、不计入奖惩。考生可登录眉山市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免费查询本人成绩。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和高职高专录取的主要依据。 (2)理化实验操作考试(20分)。 ①考试范围。国家课程标准所规定的义务教育物理、化学分组实验的全部内容。 ②组织实施。按升学考试要求抽取命题专家。考试时间安排每年的4月中旬-5月中旬,由区县分批次进行。考试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按升学考试成绩实行保密备份管理。 ③结果运用。成绩等值计入中考总分。 (3)体育考试(60分)。 ①项目及分值设置。实行现场体能和技能项目测试,其中统考项目为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20分,立定跳远10分,掷实心球10分,男生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10分;选考科目由学生根据自己的技能特长在足球、篮球、排球、兵乓球、羽毛球项目中选择一项参加考试,分值10分。 ②组织实施。按升学考试要求抽取监考教师,设置考试场地,制定考试规则。时间安排在每年的4月中旬-5月下旬。考试成绩按升学考试成绩实行保密备份管理。 ③结果运用。成绩等值计入中考总分。 (4)信息技术考试。安排在初三年级下学期,采取上机操作考试方式,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成绩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信息技术达到B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可报考省级示范高中,达到C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可报考其余普通高中。 初中2015、2016级学生在毕业年级参加中考继续执行现行中考方案,即考试科目、分值、时间不变。 2.考查类。考查类含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地方课程和生物学科实验等,主要考查学生素养、技能。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制定全市统一的考查标准,按“学完即考”原则,由学生所在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二)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注重结果运用。 1.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的有力抓手;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各区县和学校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2.评价依据。以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包括: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和成长发展的记载;各学科的学业成绩记录和学习小档案的记载;参加专题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和班级及社团活动的记录,“个性特长”和获得奖励的记载;身心健康状况记载;艺术特长和基本素养记载;地方课程的考查结果等。 3.评价方式。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共性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分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日常评价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和突出表现。学期评价是在日常评价的基础上,按照“自评、互评、班评、学校审核”等方式进行。毕业评价是在学期评价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进行的综合评价,学期和毕业评价结果以A、B、C、D等级形式呈现。 4.评价程序。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和班级评价小组,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指导教师、学生做好日常、学期和毕业评价,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档案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招生学校使用。每学期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对A、B等级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15日的公示。 5.结果运用。凡报考我市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切块”志愿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A等级;凡报考省级示范高中其余志愿和报考特长生招生、自主招生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B等级及以上;凡报考其余高中志愿的考生(含民办高中),其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 6.组织实施。制定《眉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逐步建构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实行学校、县、市三级联动管理。区县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制定评价方案,规范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管理。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组建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等要常态参与评价。评价结果要公开公正。学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结果及写实档案按规定程序上报使用。 (三)改革完善招生录取办法,力求科学公正。 1.统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考生信息技术、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划等入围,根据各层次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升学考试总分(含文化考试、体育考试、实验操作考试和政策性加分)及学生志愿,分批次组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根据“定向切块”招生政策,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将公办省级示范高中正取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定向招收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定向切块”计划、报考条件、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 2.探索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 (1)执行跨市州招生政策。经省教厅批准允许跨市招生的我市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眉山中学校、四川省仁寿县第一中学)可跨市招收各一个班(56人),纳入学校招生计划。跨市州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体局审定后实施,录取学生名单及中考成绩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 (2)推行特长生招生。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艺术、体育、科技创新等方面具备较为丰富的教育资源和办学实力的学校,可以向市教体局申请特长生招生计划。特长生招生实行专业成绩和文化总成绩双线管理,具体办法逐年修订并提前发布。 (责任编辑:中考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