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评价程序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等。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省教育厅将制定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统一要求,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全省统一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高中学校在招生时要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 3.深化考试内容改革。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进一步清理规范加分项目和分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除省定加分项目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2018年5月底前,出台我省减少和规范中招考试加分项目的具体意见。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2018年,启动我省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工作,试点学校将从省级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示范校中遴选产生。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特色提出考核内容和录取办法。严格规范自主招生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合理确定自主招生规模,一般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5%。自主招生测试环节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部结束后进行。 3.支持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其办学总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学校自愿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可向学校审批机关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申请,学校审批机关依据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年审情况及连续三年实际招生情况,认真核定年度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报送省教育厅核准。 4.改进录取方式。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中招录取工作全部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各地可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和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强化考试安全。坚持从严治考,加强考试招生秩序综合治理,健全各级政府部门教育考试联动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学业水平考试的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行为,确保考试安全。完善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学生、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落实诚信结果使用要求。 3.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4.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管,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网信、工信、保密等部门,依法依规加大对考试招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严格责任追究。 (五)启动考录模式综合改革试点 确定许昌市、濮阳市先期开展考录模式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重点从改革录取计分科目构成、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等方面进行探索,为全省改革积累经验。 1.改革录取计分科目构成。试点地区在省统一确定的录取计分科目外,可以探索将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纳入录取计分科目,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并以一定分值计入招生录取总成绩。对其他未被选入录取计分的科目,应设定等级要求。 2.发挥综合素质评价作用。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建立客观真实、方便适用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规范有效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具体的评价办法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以高中阶段学校为主成立评定专家组,依据初中学校提供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给定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志愿的每位初中毕业生评价结果。探索建立区域内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评价。评价结果应在中招考试成绩发布前公布。二是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结果,合理划定每所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等级比例,由初中学校给定每位初中毕业生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应在中招报名前公布。 (责任编辑:中考吧 ) |